规定要求在本备案年度(2006年3月30至2008年3月31日)内,备案产品被抽检1次不合格的,待完成整改或产品质量复查合格符合相关要求后,再按上述要求办理年度备案登记手续;备案产品被抽检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合格的,暂不予备案。
另外,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被清出本市建设工程市场的备案产品,不纳入年度换证范围内。新年度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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