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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防水涂料抽检两次不合格不予备案

时间:2009-07-06 17:39来源: 作者: 点击:
上海防水涂料抽检两次不合格不予备案
  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近日开始对有效期至2008年3月31日止的建设工程建材备案产品(管道类、防水涂料类)办理年度备案登记,备案范围包括防水涂料、建设工程管道建材备案产品,抽检两次不合格的产品将不予备案。

规定要求在本备案年度(2006年3月30至2008年3月31日)内,备案产品被抽检1次不合格的,待完成整改或产品质量复查合格符合相关要求后,再按上述要求办理年度备案登记手续;备案产品被抽检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合格的,暂不予备案。

另外,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被清出本市建设工程市场的备案产品,不纳入年度换证范围内。新年度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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