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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09-07-06 17:39来源: 作者: 点击: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环保总局今天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据悉,“绿色证券”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环保总局将向证监会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上市公司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及其执行的情况,公开严重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以及建设项目严重环评违法的上市公司名单,由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此外,今天环保总局还公布了首轮上市环保核查未通过的公司名单。目前其中8家上市企业已经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环保总局已经通过其核查,还有两家也已基本完成核查工作。


  十家未通过环保核查公司:

  1、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广东万兴无机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

  5、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9、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0、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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