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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公司上市须进行环保核查

时间:2009-07-06 17:39来源: 作者: 点击:
水泥行业公司上市须进行环保核查
  国家环保总局25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据悉,“绿色证券”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

  根据《意见》,环保总局将向证监会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上市公司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及其执行的情况,公开严重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以及建设项目严重环评违法的上市公司名单,由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环保总局公布的首轮上市环保核查未通过的公司名单中包括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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